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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调查机关可用手机监听
http://custom.xikr.com 2007年03月29日 11:30 朝鲜日报
 
  从明年开始,检察机关和国家情报院等调查机关有望可以监听手机。

  国会法治司法委员会大国家党干事朱盛英议员28日说:“在下月2日的大会上将通过《通信秘密保护法》修订案。该修订案的主要内容为,通信运营商有义务设立手机监听装置,供调查机关监听。”

  检察机关和国情院主张,虽然现行法律也允许监听手机,但由于2005年安全企划部(国情院前身)、国情院窃听案曝光后拆除了所有监听装置,就连必要的监听都无法进行。国情院称,从前安企部时期到2002年3月,利用R2、CAS等装置监听手机。

  据修订案规定,调查机关监听手机时,一定要委托通信运营商或要求其提供协助。通信运营商从该法律生效的明年1月1日开始2年内必须设置相关装置。费用由国家全额承担或部分承担。调查机关可以要求提供当事人的GPS(卫星定位系统)位置信息,如果运营商拒绝提供协助将受到刑事处分。

  修订案明确规定,只有掌握叛乱、杀人、抢劫、泄露工业技术等重要犯罪的确凿证据时,调查机关才可以向法院申请监听令。

  该修订案是在2005年检察机关对国情院窃听案进行调查时,大国家党议员郑亨根、金正薰提交的。经过2年多的审议,该法案于27日在国会法治司法委员会小委上正式通过。

  国会法治司法委员会开放的我们党干事金东喆议员说:“我们党也赞成监听,但考虑到可能会引发侵犯人权的非议,规定监听后要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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