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喜客看韩国 |  韩国概况 |  传统文化 |  节日庆典 |
 
 
·组图:元彬回归帅气..
·《说客》举行制作发..
·俏皮精灵申敏儿广告..
·李秉宪《英雄》被曝..
·SJ"幸福"泰国登三榜..
·孙艺珍被曝大学学历..
·元彬当选UNICEF特别..
·安在旭车太贤变环保..
 
风俗文化 > 喜客看韩国 > 正文
韩性犯罪戴上“电子手镯”
http://custom.xikr.com 2007年04月03日 13:49 朝鲜日报
 
  韩国国会于4月2日通过了名为“电子手镯法”的法律。

  该法律的正式名称是《关于对特定性暴力犯罪者附着定位跟踪电子装置的法律案》。其主要内容为,给性犯罪惯犯强制戴上电子手镯和脚环等装置,监视其位置。对象是因强奸、强制性骚扰等性暴力犯罪而被判刑2次以上的性犯罪惯犯和对未满13岁儿童有过性犯罪的人。

  给罪犯戴上电子手镯的程序根据情况有所不同。对因犯下性暴力罪而接受改造的人,将由检察官申请给其戴上电子手镯,审判员将决定是否接受这一申请。程序与拘留相似。

  在服刑过程中被假释的罪犯将由法务部审查委员会决定是否给其戴上电子手镯。手镯的佩戴期限为5年。新法律在颁布1年6个月后的2008年10月左右开始生效。

  目前,美国一些州、法国、瑞士和澳大利亚等国家给性犯罪惯犯戴电子手镯。
发表评论】 【关闭窗口】  
欢迎游客发表评论,请在框内输入发言:
相关链接
·STX将在中国兴建造船厂 ·“韩国第一美女”票选结果
·韩国即将用“道路名地址” ·1000韩元低廉手机上市韩国
·黑灰两色07韩秋冬新潮流 ·韩夫妻性生活质量世界最低
·韩动漫获得国际动漫节大奖 ·韩国立法禁止年龄就业歧视
·韩校园性暴力引起家长恐慌 ·韩国与日本花销相差无几
Copyright © XIKR NETWORK.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汉风韩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号:京ICP证010012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编号:文网文[2006]018号